围绕汽车、机械、家电、石化、冶金等领域,以离散制造、工艺制造为主,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、综合效益显著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。数字车间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单位,是指制造企业规划、管理、诊断、优化生产过程的实施单位,基于生产对象要求的工艺设备,以信息技术、自动化、测控技术为手段。智能工厂是在数字车间的基础上,综合利用信息技术、网络技术、智能设备等先进技术手段,实现研发、设计、技术、生产、检测、物流、销售、服务综合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,具有“设备互联、数字共享、系统互通、商业形式整合”的特点。围绕汽车、机械、家电、石化、冶金等领域,以离散制造、工艺制造为主,培育创建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、综合效益显著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。数字车间作为智能制造的核心单位,是指制造企业规划、管理、诊断、优化生产过程的实施单位,基于生产对象要求的工艺设备,以信息技术、自动化、测控技术为手段。智能工厂是在数字车间的基础上,综合利用信息技术、网络技术、智能设备等先进技术手段,实现研发、设计、技术、生产、检测、物流、销售、服务综合优化和智能管理决策,具有“设备互联、数字共享、系统互通、商业形式整合”的特点。
1.制造企业正常经营三年以上,财务状况良好,信用良好,无违法记录。
2.申报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应建成投入使用,在缩短产品开发周期、提高劳动生产率、降低运维成本、提高能源利用率、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。
3.行业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。
4.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,制定了智能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。
5.申请企业的智能和数字化发展水平应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,在智能制造实践中取得技术突破,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设备和工业软件。
6.企业申报前,必须在“山东省智能制造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分平台”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。
7.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智能工厂资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