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颜色以一定比例、一定顺序组合,不仅具有显著性还产生一种美感。
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,即在“商标申请声明”栏内勾选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”,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。商标指定颜色的,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、图形或其组合,申请时不要勾选“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”,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。
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,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。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,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,以虚线表示,不得以实线表示。
2.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文字说明,注明色标,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。文字说明、色标、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“商标说明”栏。
通过完整的形象来表达自己,图案美知识构成形象的基础条件。商标的价值在于把主题和意图艺术性反映出来,甚至达到震撼、冲击受众的心灵。因此,意象美要有一定技巧性,如果太过追求艺术,客户也会受到误导。但是太注重美感,就会忽略信息的传达。